迈畅钓鱼网

非法捕捞水产品缓刑赔偿

时间:2024-10-21 浏览次数:0

11月5日上午,浙江省衢州市开化法院环境资源与旅游巡回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音坑乡下淤村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民间河长”、护水志愿者和周边群众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让公众更深了解钱江源流域禁渔要求和水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案情简介开化县音坑乡下淤村某河道系马金溪支流,属于全年禁渔区。2021年5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刘某、张某携带电瓶、电鱼杆等物品在该河道内,采用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活动,共捕得石斑鱼、黄鳝、泥鳅等共3.295kg。经开化县农业农村局评估,李某、刘某、张某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15222元。法院判决开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张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处刘某、张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没收作案工具;责令李某、刘某、张某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15222元。庭审结束后,在音坑乡下淤村的非法捕捞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内,三名被告人购买鱼苗8万余尾并进行现场放生。同时,法院干警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非法捕捞警示教育宣传单,向身边群众传递“谁破坏、谁修复”的环境保护与修复意识,筑牢钱江源流域水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标签: 钓鱼资讯